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封闭期过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首个开放日为2021年07月19日。
申购/赎回时间 1.封闭期过后,客户可于开放日的09:00至17:00进行申购或赎回(赎回份额需满足【最短持有期限】条件),投资管理人在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申购或赎回是否成功。2.当产品规模超过规模上限30亿元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购买。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暂停或停止购买。
申购/赎回规则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产品申购确认 1.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金额按申购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折算份额,投资管理人在申购申请生效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申购是否成功。若申购不成功,申购的投资资金将于确认日后3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账户。 2.申请当日至份额确认日(不含)期间申购资金不计利息。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产品赎回确认 1.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赎回金额按照客户实际赎回份额与赎回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投资管理人在赎回申请生效日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赎回是否成功,赎回的资金将于赎回申请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账。 2.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投资管理人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认购费率(年) 0%(年)
申购费率(年) 0%(年)
赎回费率(年) 0%(年)
托管费率(年) 0.02%(年)。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销售手续费率(年) 0.30%(年)。销售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手续费;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率(年) 0.20%(年)。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有权视产品运作和市场情况调整固定管理费率,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浮动管理费率(年) 本产品暂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2.90%-3.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比较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将依托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丰富经验,通过自主投资或遴选优秀管理人,利用灵活配置策略投资固定收益、权益和商品及衍生品市场,力求为客户获得稳健的收益。
购买金额 1元起购,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份,当剩余份额不足1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
单位净值 1.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2.产品存续期内,每个申购开放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于该日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如遇特殊情况以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为准。
分红规则 当产品单位净值达到一定金额时,投资管理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分红,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投资管理人将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分配基准日、当次分配比例和金额,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披露报告。
提前终止 当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为保护客户权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除本说明书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募集期/开放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税款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理的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中产品的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期缴纳,相关税款由理财 资产承担。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二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监管要求的股票、公募基金类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三是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类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 80%-100%
债券类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权益类 股票、ETF、公募基金类 0%-2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 期货类 0%-2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除本说明书特别约定外,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在AA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达到A-1。
三、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银理财”)。工银理财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工银理财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工银理财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工银理财准入标准。
四、产品认购、申购、赎回及收益分配
(一)认购
1、产品募集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4日,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
2、认购费率(年化)为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0.30%。
4、初始单位净值为1.00元/每份。
(二)申购
1、封闭期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交易时间,客户可进行申购;支持客户预约申购,至下一开放期未撤销则转为正式申购并生效。首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2、申购费率(年化)为0.00%。
3、销售手续费率(年化)为0.30%。
4、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5、当投资管理人认为申购会影响到投资人利益时,将暂停申购, 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6、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申购。
(三)赎回
1、客户可对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将于赎回申请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于赎回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资金到账(巨额赎回时请以公告为准)。支持客户预约赎回,至下一开放期未撤销则转为正式赎回并生效。
2、赎回费率(年)为0.00%。
3、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申请生效当日产品单位净值,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4、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5、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暂停赎回。
(四)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
1、产品单位净值。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应缴增值税、应付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申购、赎回和终止(包括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2、产品费用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
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 销售手续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S=E×0.30%÷365,S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E(下同)为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
2)固定管理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H=E×0.20%÷365,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3)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G=E×0.02%÷365,G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4)浮动管理费率:本产品暂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在公告生效前赎回本产品。
本产品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自产品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产品运作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划拨手续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投后管理费、税费等,按照实际情况从产品中列支。
管理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针对本理财产品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对本说明书进行调整,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产品说明书变动自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其中,对于管理人增加费用名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管理人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管理人的公告为准)本理财产品,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五、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将依托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丰富经验,通过自主投资或遴选优秀管理人,利用灵活配置策略投资固定收益、权益和商品及衍生品市场,力求为客户获得稳健的收益。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存续期的每个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衍生品类等资产。
(三)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股票类估值
股票按市价法估值。
4、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5、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七、风险揭示
鉴于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二)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得在产品最短持有期内提前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六)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七)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
(十)信息传递风险: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以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产品历史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更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一是产品到期可能发生的延期支付;二是产品投资的资产折价变现,可能影响产品收益实现乃至本金的全额收回。产生上述可能结果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目前受限于二级流通市场缺失,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投资的债券品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三是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因违约造成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九、提前终止
(一)本产品无固定期限,当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亦可根据市场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提前终止时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分配。
(二)在提前终止日,按投资人持有的产品份额和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 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十、信息披露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本产品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工商银行网银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披露本产品在开放日净值。
本产品正常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报告。
本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到期报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进行公告。
逢半年末,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投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或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对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客户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工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并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十一、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据此,本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支付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对于首次购买我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我司将自动为您开立理财产品份额登记账户。
客户应密切关注我公司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95588。
客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
经甲方(客户)与乙方(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每款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认购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提供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四、甲方认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理财资金卡中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乙方划款前无需再同甲方进行确认。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能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理财资金卡销户。
五、乙方针对理财产品收取一定的费用(如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甲乙双方在《产品说明书》中约定。
六、乙方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甲方相关信息。
七、《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客户认购理财产品失败、银行或客户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认购不发生效力。
九、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或中国工商银行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或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投资的理财产品非工商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工商银行仅为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人,非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您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您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请您确认是否已经认真阅读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所出示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内容,清楚并了解您投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综合考虑自身的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独立作出决策。
二、工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投资者在提交产品购买申请后,相关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工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责任,工商银行亦不承担对交易申请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由于申请人未及时查询确认结果而引起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工商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不对投资者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承担责任。
三、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需同步遵守本《客户权益须知》及由产品发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与其他相应协议条款。
四、工商银行代理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仅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风险承受能力与相应理财产品评级相匹配的适合投资者发售。
五、个人理财业务的办理
(一)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拟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能够承受拟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的客户均可以使用合法持有的资金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以下简称理财业务)。
(二)客户办理理财业务,需指定或新开立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作为理财资金卡,同时开立理财交易账户,将该卡用于工商银行扣划理财产品认购资金及支付理财资金。
(三)客户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点、电子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理财业务,具体开办的机构、渠道时间及办理流程以工商银行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客户通过柜台办理理财业务的,有关理财业务的各项约定以经工商银行签章确认的各类书面文件的记载为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业务的,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均以工商银行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一)客户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前往工商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签署《风险评估表》确认评估结果。
(二)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稳健型(C2):属于可以承担低至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权衡保本而亦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平衡型(C3):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工具。
成长型(C4):属于可以承担中等至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您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有波动的投资工具。
进取型(C5):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能够为您提供高升值能力而投资价值波动大的投资工具。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失去全部投资本金并需对您投资所导致的任何亏损承担责任。
(三)首次在网点进行风险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通过网点或网上银行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七、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工商银行代理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网站及产品发行机构门户网站等。具体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相应产品发行机构所出具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准。
八、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一)销售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
(二)工商银行95588客户服务电话;
(三)工商银行门户网站(www.icbc.com.cn);
(四)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所提供的相关投诉渠道。
(五)对客户所提出的关于理财产品的投诉,工商银行所提供的投诉渠道仅为受理渠道,最终投诉处理结果由产品发行机构回复意见为准。
九、其他事项
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税款由客户按税务机关相关法规办理,工商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