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的规定的就是关于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投资服务的,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的,因为目前的话很多机构都是提供黄金的买卖以及转让服务等,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有关互联网黄金投资的有关法规。

央行拟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投资黄金也变得相当便利。不过,随着意见稿出台,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黄金投资的“便利时代”很可能将结束。

互联网黄金业务将迎强监管!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发布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各单位于5月11日前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须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反馈相关意见。

公告同时公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剑指黄金投资市场乱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投资黄金也变得相当便利,手机打开一款APP就能进行投资实物黄金,或是黄金相关基金产品等。

不过,随着意见稿出台,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黄金投资的“便利时代”很可能将结束。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明确定义了黄金产品和互联网黄金业务的区别: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互联网黄金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此外,意见稿规定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在文件中所指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并非禁止开展业务,而是要求黄金账户开户权限、管理权限回归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代销,这也是要回归到黄金投资的本质,更是剑指黄金市场投资乱象,防范市场风险。

代销资质很明确

目前,市场上提供各类黄金投资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不少。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绝大部分平台都将面临整改。

尽管互联网平台可以代销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但对代销资质也有明确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当前,**金服、**金融、**金融等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都有提供黄金投资的服务。春节期间,腾-讯旗下财付通和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合作上线“腾-讯微黄金”。**金融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腾-讯微黄金的用户账户由银行维护,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也均在银行完成。”

同样春节期间,微信则推出了“黄金红包”,可领取黄金份额,存入微黄金账户。

,**金融与**管家联合推出“京生金”黄金业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买金、卖金、存金、提金服务平台。账户方面,用户的京-东黄金账户由**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专门账户,并存放于信托账户。

而支付宝与**基金也在多年前联合上线了“存金宝”,存金宝账户由**基金提供,对应产品为博-时黄金ETF联接C,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意见稿对相关平台有何影响?

由于本身就是代销基金公司的黄金基金产品,因此**金服相关人士对不受征求意见稿的影响。

“目前,大平台的黄金投资服务都是与传统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用户账户服务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比较可控。但是,一些用户账户和资金没有做到与平台本身隔离的中小型平台则会受到冲击,进而退出互联网黄金投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