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1月29日电(李红琪)近日,乌鲁木齐市民赵女士来到某金店准备选购金饰,经过一番精挑细选,购买了一条手链和一枚戒指,按照商场当天给的折扣价格算下来总共支付3936元。回家后,赵女士发现购物凭证和金饰标签上只有售价和含金量,两件饰品均未标明克重。

  次日,赵女士来到店内询问,商家员解释目前金店的金饰分为克价类和标价类。通过了解,标价类俗称“一口价”。一般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赵女士买回的两件黄金饰品都是标价类,该类产品因为制作工艺先进,不按克重计价。

  赵女士想不通,商家销售人员推荐的都是“一口价”产品,自己稀里糊涂就买了,本来花同样的钱,可以买到克重更重的首饰。之后,赵女士与金店多次协商要求退款均未果。于是拨打12315全国市场监管平台投诉举报平台求助。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油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当即联系赵女士了解事情原委和诉求,核实调取购物凭证和赵女士已签字确认的质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写明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钻石、黄金、珠宝首饰等属于特殊商品,如在商品交易凭证或质保单上签字确认的,商家无法在质保承诺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因此,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夕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金饰,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了解问清楚。一口价黄金的工艺首饰外观精美,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挑选时请问清。

  二、保单签字看仔细。商品成交后,在商家的质保单上签字时,务必要仔细审查条款,充分了解商家的调换规则和售后承诺。

  三、保留证据好维权。消费时要注意留存、合同、收据、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和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无法调解的,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