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保监发〔2015〕121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号)中关于修改举牌信息披露准则相关内容的规定,现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与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举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上市公司”)港股股票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基本要素
1.股票名称和代码:天齐锂业(9696.HK)
2.交易日:2022年7月13日
3.上市公司公告日期:2022年7月15日
注:本次交易指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参与天齐锂业港股IPO基石投资方式举牌。本公告所述交易日为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述方式合计投资该上市公司港股股份达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权益披露标准的上市交易日期;上市公司公告日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中呈交权益披露表格的日期。
二、主体信息
1.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净资产、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为2226.48亿元,净资产为489.9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
注:因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此处以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最新一期财务数据为准。
2.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公司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天齐锂业港股首次公开发行,委托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资产”)进行投资并通过太保资产(太保资产已就受托的本公司境外投资资产与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转委托协议)管理的本公司账户参与本次举牌,参与本次举牌的本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各参与方之间未就本次举牌天齐锂业港股股票事宜签署一致行动相关约定,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前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本公司一致行动人。
三、金额和比例
1.投资该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本公司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天齐锂业港股首次公开发行,以2022年6月28日签署《基石投资协议》日终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为基准,本公司出资认购账面余额160,717,349.76元,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为0.08%,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举牌后,本公司持有天齐锂业港股2,297,600股,占其H股股本的比例为1.40%;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天齐锂业港股12,445,400股,占该上市公司H股股本164,122,200股的比例为7.58%。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0.95亿元,占本公司2022年一季度总资产的比例约为7.68%。
注 1:因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此处以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最新一期财务数据为准。
注 2: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的口径为中国银保监会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口径。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签订《基石投资协议》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
五、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无。
2.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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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可运用资金余额为截止 2022年5月底的账户可投资产规模;平均持有期为截止 2022年5月底的账户修正久期。
3.其他资金
无。
六、管理安排
1.管理方式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年13号文)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本次举牌天齐锂业港股股票纳入权益投资管理。本公司会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市场后续反应,不排除在后期继续追加投资。
2.向银保监会报告情况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在上市公司公告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本次举牌天齐锂业港股股票的包括投资研究、内部决策、后续投资计划、风险管理措施等要素的报告。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资金部反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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