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财税〔2002〕142号 成文日期:2002-09-12     注释:条款失效。第三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分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规范黄金交易,加强黄金交易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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