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保国,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张利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乌盛渊作主题发布;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代表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通报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保国


中央和自治区的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新闻媒体参加今天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代表财政厅向中央和自治区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自治区财政工作,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全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坚持以人为本,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加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原保监会、公安部、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救助基金。这支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主要从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照1%-2%提取,具体比例由各省自行确定,我区目前是1.5%。救助的情形包括:交通事故抢救过程中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逃逸等3种情况,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伤群众,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通俗的话说,道路救助基金就是要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或短时间受害群众没钱看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每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如果因为没钱救治,导致因伤致残致死情况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也将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有了道路救助基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家属就可以先申请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有效避免因为没钱看病,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导致悲剧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救助基金管理,2010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厅、卫健委、农牧厅等部门制定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部门发挥职责作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救助基金。此项工作也入选了自治区2016年十大法制事件。

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需高度重视。同全国一样,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救助基金,无法做到专人专职,导致基金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垫付规模小、资金追偿难、垫付核销难等问题。自治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平均每年筹集约6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结余约5.59亿元,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基金救死扶伤的作用发挥未达到预期。

针对上述情况,2021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5部委重新修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银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鼓励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国家5部委107号令的出台,为推进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坚持先行先试,创新管理模式,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107号令的主要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财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银保监局和农牧厅等7部门联合修订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1〕12号),并通过前期调研考察、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江苏省紫金保险公司作为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申请受理、垫付审核、资金支付和追偿等工作。我区也有幸成为107号令发布后,全国首个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省区。管理模式的改革,运行机制的创新,为基金注入了新的生机和动力。

一是“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彻底改变以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救助基金,无法做到专人专职、无法投入足够的精力保障基金运行的局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紫金保险公司管理基金,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大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

二是“扩围”、“延时”彰显人性关怀。“扩围”就是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也纳入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彰显人性关怀;“延时”就是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天,进一步延长救助时间,让受伤的群众得到充分救治。通过这些细微的改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权的尊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是运行机制更加高效便捷。紫金保险公司已在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工作机构,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设立了24小时自治区道路救助基金热线96555和0471-3601199,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基金;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同医院建立了受伤群众抢救绿色通道;建立了基金申请信息系统,规范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受伤群众垫付申请。

四是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22年以前,全区救助基金平均每年支出600余万元,每年覆盖人数约400人。救助基金新的管理模式运行5个月以来,垫付金额就突破了1000万元,受益人近300人次,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并多次收到受益群众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社会反响良好,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五是更加规范透明。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民生保障基金,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其他用途,同时,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衷心地感谢社会各界对自治区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地欢迎大家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支持我们共同做好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谢谢大家!


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闻发布会上的致辞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张利清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

自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区启动以来,公安厅交管局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成员单位暨救助工作实施主体,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下,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在扶危救困和化解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自治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1年11月15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明确以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的方式开展,公安交管部门的有关救助基金工作的职责发生了转变。下面,我就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救助基金的相关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通知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二是协助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三类案件(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将及时告知事故伤者及其家属可以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垫付通知书》,通知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服务网点或路救专员。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垫付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开展垫付工作,并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多年来,公安厅交管局一直致力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下一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扎实做好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告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为我区的交通参与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交通安全出行保障。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闻发布会医疗救治工作发布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乌盛渊

2022年1月1日,自治区根据国家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施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牵头组织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落实《自治区管理办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救治等相关职责有效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自治区管理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管理办法》,熟悉基金使用政策、流程和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的联系,12个盟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均与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为推进基金管理政策落实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

《自治区管理办法》施行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累计接手315位基金救助对象的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有关规范,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等相关救助对象,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现了广大医务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同时,积极落实与受托管理机构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结算管理工作,累计使用救助基金达到1200多万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管理办法》取得积极成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行业责任落实

党和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力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行业责任。

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学习国家和自治区《管理办法》,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医疗机构参与率。特别是要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主动性实际操作能力。

二是切实履行好行业职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特别是加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做好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结算管理工作。

三是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进一步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规范,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推进实施分级分类救护,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提高救治效率。同时,加强医院临床专科建设,确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效率与诊疗水平。


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公安交管部门如何配合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做好资金垫付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张利清: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后续处理工作,为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的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作用,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事故处理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三类案件(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将及时告知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二是交管部门对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交通事故,3日内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服务网点或路救专员出具《垫付通知书》;三是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赔偿义务人相关信息(包括肇事驾驶人信息、肇事车辆信息等),协助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四是在有条件的交管办公场所,为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办公场地或工位,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办理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澎湃新闻记者问: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如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群众抢救绿色通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乌盛渊答:“救死扶伤”是卫生健康系统的天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是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任务。

(一)加强警医联动,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122”、“120”联动机制,加大救护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力度,畅通救援救治绿色通道,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不断提升救援救治效率。

(二)严格落实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规范。针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情况的不同,按照临床治疗规范积极开展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并与院内急诊进行有效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健全完善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互补的立体化救援救治体系。

(三)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交通事故出现危重伤员,当地救治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协作机构)提出需求,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上级医疗机构或高水平医院,异地转诊治疗,并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情况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该协调外援专家进行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

(四)实行“先救治、后付费”。道路交通事故急重受伤人员不受挂号、押金、办理入院手续条件所限,医疗机构立即全力以赴开展抢救。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具体人员负责与本辖区内救助基金受理网点工作人员、路救专员建立联系,具体负责办理救助基金垫付所需材料,或者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确保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抢救工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问:请问道路救助基金如何申请,请您给我们讲解一下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紫金保险副总裁曹永林答:道路救助基金主要是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无钱医治的情况下,可以先由道路救助基金开辟抢救绿色通道,垫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有三种垫付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了肇事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二是肇事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三是机动车肇事逃逸。以上三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住院抢救治疗,或无力支付受害人死亡丧葬费用的,都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 天内的抢救费用,垫付金额不设上限。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 7 天的抢救费用的,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垫付。丧葬费用主要是垫付殡葬基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具体垫付标准按照当地有关丧葬费的价格规定确定。

申请方式,一是路救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紫金保险在全区各盟市设立了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各服务网点均与交警部门合署办公,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服务网点的专员在第一时间通过交警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主动联系受伤群众。二是我们开通了全区咨询服务热线96555及0471-3601199,事故受害人亲属和医疗机构等也可以通过拨打上述咨询服务电话申请。同时,紫金保险的救助基金服务专员会协助申请人收集相关材料,并提交道路救助基金业务管理系统。审批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救助基金直接将垫付款支付到抢救医院或殡葬机构的账户上,可以说非常便捷高效。

对于申请道路救助基金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交警部门开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二是医疗机构需要出具事故受害人的部分病案资料;三是肇事司机的相关证件信息;四是受害人、申请人身份信息等。申请材料由路救专员协助收集,很方捷。

为了实现收支平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义务人进行追偿。偿还的时间基本是在事故处理完毕,受害人得到赔偿后,再偿还垫付款。整个偿还阶段,都有路救专员协助。垫付基金不收取任何利息,也没有任何手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垫付多少,后期就偿还多少。